附注:关于工业财务状况数据来源及范围的说明
1、根据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1-2月、1-5月、1-8月、1-11月,分4次进行全面调查,由各省上报分企业数据,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审核、汇总,并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发布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汇总数据。
2、2008年以来,24个省份自行增加了调查频率。目前,除1-2月、1-5月、1-8月、1-11月以外其余月份的数据,是根据24个地区综合数据汇总的。为了便于公众观察工业经济效益变动情况,把握各月工业经济效益变化趋势,我们分别于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发布24个地区汇总数据。
[1]指除内蒙古、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西藏以外的24个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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