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近日明确,iPad因为属于“微型计算机及外设”,无论随身携带还是快件邮寄,入境应按5000元的完税价格、20%的税率,每台征收1000元行邮税后方能放行。
消费者认为征税价格不公
针对每台iPad征收1000元行邮税的规定,有消费者认为不公。消费者称,现在在香港购买的ipad产品才3000多元,但是在确定税基的时候,为什么就提高价格到了5000元,而且现在很多电脑产品,比如上网本现在的价格都不到5000元,如果都计为5000元,显得不公平。另外,iPad是否属于电脑也值得商榷。
商务部相关部门发出咨询函
除了消费者的困惑,相关部委也表示关注。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当前海关总署对iPhone和iPad缴税,商务部相关部门,已收到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并向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发出咨询函,商请提供计算机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答复建议。
据了解,商务部的咨询问题包括“手机(如iphone)电子书(如Kindle)和平板电脑(如ipad)应归入哪一类产品?完税价格和税率各是多少?”、“目前携带计算机类产品出境如何申报(为防止进境被再次征税,而目前机场离境时已无法进行申报)?”以及“计算机类产品按5000元完税价格征收是否过高?目前很多此类产品价格已经低于这一限额,行邮税明显偏高,是否需要进行调整?”(记者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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