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质量监测结果显示
本报讯 (记者 王巍)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部分地区市场销售的电视机质量监测情况进行发布。据了解,本次省工商局共抽检各类电视机100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8%,不合格率为22%。
8月1日至9月15日,省工商局对承德、张家口、石家庄、唐山四市的34个商场、超市和门店所经销的电视机进行了抽检,本次共抽检各类电视机100个批次,涉及38个品牌。结果显示,被抽检的电视机有78个批次合格,22个批次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78%,不合格率为22%。
通过抽检,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翻新机(采用旧显像管);电性能不合格;商品标志标识、包装箱标识及附件等项目不合格三个方面。
翻新机(采用旧显像管)在本地经销的有:一是石家庄市太和电子城一层A区18号商铺经销的,标称广州市海尔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尔高科牌数码彩色电视机,型号为21英寸;标称珠海海城电子公司生产的海尔精工牌数码彩色电视机,型号为TV-17英寸。二是石家庄市新华区鑫龙电器商行经销的,标称韩国LGW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LGVV牌彩色电视接收机,型号为TV-2188A。
电性能不合格,主要涉及亮度、对比度、待机消耗功率等项目。不合格电视机经销商、标称的生产企业及品牌是:河北祥隆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标称深圳市先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先科牌液晶电视机,型号为24英寸,亮度不合格;标称深圳鹏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佳牌液晶电视机,型号为15英寸,亮度、对比度、待机消耗功率不合格。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