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并购重组的力度。一是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二是规范、引导市场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强证券公司等机构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中介服务和融资支持能力。三是支持包括设立并购基金等并购重组融资模式的探索,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四是减少审核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融资同步操作,实行“一站式”行政许可程序。
(二)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创新并购重组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是鼓励创新并购重组支付手段,支持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完善向非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安排;二是鼓励创新并购重组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以股份对价进行换股收购、换股合并的制度安排,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
(三)进一步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历史遗留问题。这是继“股改”、“清欠”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之后,推动上市公司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一项举措。在找准问题症结和成因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业务,增强主营业务独立性、整体性和透明度,从根本上解决历史形成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四)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要统筹协调退市机制和ST制度改革,制定发布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在产权清晰、治理规范、业务独立、诚信良好、经营稳定和持续经营记录等方面执行IPO趋同标准,要求拟借壳资产(业务)持续两年盈利。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为适应市场化并购重组的需要,证监会将在相关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健全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深入研究并在条件具备时制定发布公司合并、分立、股份回购规则,推进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增强中介机构定价服务能力,区别情况、合理设定股份限售年限,提高监管的适应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六)进一步推动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证监会将会同监察部、公安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推动建立健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制度,推动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法加大对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形成对内幕交易“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并购重组内幕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