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民经济按收支结构划分,80%是国有企业职工拥有,20%是非国有企业职工拥有,所以这方面能做的空间是很小的,除此以外还能做什么呢?规范市场分配秩序,还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市场分配秩序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事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能提高,但有可能会使一部分人失去工作,反而不好。
那么,希望就只能寄托在再分配环节上,再分配的灵魂无疑是劫富济贫,劫富是一件天大的难事,济贫我觉得在中国并不难,要济贫要有渠道和机制,另外政府手中要有足够的钱可以动用,这两件事在中国都不难。中国的财政收入每年的平均增速都在20%以上,这意味着什么?去年全国财政收入6万8千亿,20%是多少?但问题在于,用于济贫的钱不能来自于所有纳税人的缴纳,而只能来自于从富人那里取得的钱,这才叫再分配。
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面对高收入者、面对富人,想去再分配一部分收入的时候,我们很难找到下手的地方和机制渠道,我总是做这样的形容,身边就存在这样的景象,原来是财富的侏儒,没什么钱,几年之间长成一个财富的巨人,你说想调整一部分过来用于济贫,你能做什么?除了“打土豪”的方式,找不到其它的方式。
但现在并不缺乏这样的机制,这样的机制其实是有的,那就和我的专业有关,那就是财政和税收的机制,我们谈论的是21世纪的税收,21世纪的税收应该是现代税收,我们说它应当所具有的功能应该是三个标准:那就是收入的功能、分配的功能和调控的功能。用这样的标准来审视和评判现在所拥有的这套分配制度,我们会发现它在第一个作用上无与伦比,但一旦触及到第二个功能就捉襟见肘了。
我相信大家都研究过中国的税制结构,以09年为例,流转税的份额达到了70%,就是间接税,它和收入分配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不能说一点作用没有,有,但在理论上我们终究把间接税归为累退税,这里有30%可以称为直接税,但其中有1%是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而言,我们还是说它不那么直接,它至多能调整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之间的利润水平,而必须通过企业、行业产业的调节才可能深入到居民个人收入的分配水平,所以有作用,但不能寄予厚望。
剩下的就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怎样?我们心中有一笔帐,我们说本应有这样的功能,但现实中又不具有,原因就是这个板子被挡在分配的个人所得税下。
我们在征税的时候不是以所得作为依据的,而要先问所得的出身,然后限制不同的待遇,我们的所得被分割为11个项目,每个项目都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这样很好管理,但缺点在于很难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水平,为什么?这基于两个基本的事实:
其一,中国人的收入目前已经不限于工薪收入,而呈现了收入多元化的格局,还不要只说只有高收入者才有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趋势,你会发现普通农民的房子由一层盖到两层、三层,干嘛用?出租,起码有房租收入,这不属于工薪收入,还有利息收入、股票交易所得,如此等等,所以绝对不像过去那样的单一工薪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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