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将无法参加下一年度医保
本报讯 (记者 李云萍)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10年参保、续保工作将于9月1日至11月25日前集中进行。新参保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续缴费用要在此期间抓紧办理。
居民医保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它是每年一缴费,缴费后方可享受待遇。过了参保和缴费工作的集中办理期,居民将无法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也无法享受待遇。在9月1日至11月25日集中办理期间,未参保居民要参加2011年度居民医保,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白底照片。享受低保和二级以上残疾待遇的居民,参保时还要带好低保证或残疾人证。办完参保手续后,参保居民到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医保卡,之后持卡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已经参保的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手续,只需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即可。今年缴费金额与去年相同。
另据了解,在已参保人群中,一级、二级残疾人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只需缴纳30元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比普通家庭60周岁以上的居民少缴纳100元的费用,个人只需承担为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130元。今年,这部分人群要缴纳2011年的费用,需先进行身份认定,否则无法完成缴费。身份认定时,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居民,只需将残疾人证或低保证交到办理参保手续时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即可。市内各区及矿区,凡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的家庭,则视为低收入家庭。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居民要参加居民医保,需要本人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经居委会调查并在社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方可按规定享受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的个人(家庭)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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