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秋凌)省物价局昨天发出通知,公布了河北省国家基本药物2010基层版(直接挂网部分)价格,所列集中采购和零售价格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公布的省集中采购价格(含基层配送费用)和零售价格,均为最高限价。
根据省有关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议价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议价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按不超过附表所列零售价格销售表列药品,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15%。在河北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hebyyjg.gov.cn),公示了这些药品的单位和价格。
通知要求,省内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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