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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 有效期延长到90天
来源:燕赵晚报 更新时间:2010/5/28 9: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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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旅游投诉时效期间从60天延长至90天;接到旅游投诉后,质监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有所行动;游客购物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行赔付……7月1日,全国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其对旅游投诉管辖范围、投诉处理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界定。石家庄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实行将大大提高游客的维权成功率,有效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

  旅游投诉时效延长30天

  新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投诉时效期延长至90天。即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旅游质监部门可不予受理,其时间从游客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计算。之前全国试行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游客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解读:“每年都有很多旅游纠纷由于超过了投诉时效,游客不能再向有关部门投诉”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邢文海解释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景区购物后,60天内没有用过,等第3个月才发现了问题,这时候已经“投诉无门”;另外一种情况是:游客跟旅行社多次交涉,但旅行社一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最后超出了60天。

  投诉时效期间延长30天后,游客有充足的时间考虑、解决问题。邢文海建议说,如再遇此类问题,事情简单的,游客应首先跟旅行社协商尽早解决,但不要拖过90天;事情相对复杂的,可一边与旅行社协商,一边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质监部门需

  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

  新规: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接到游客投诉后应当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立案办理,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随后,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提出答辩的事实,拿出理由和证据。投诉处理机构应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执行的,投诉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解读:邢文海表示,依据新《办法》,最多两个月,旅游质监部门就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把复杂的投诉解决掉。据了解,之前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受理投诉行动时间为“7日内”,被投诉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而新《办法》把旅行社、景区等解决游客投诉的时间压缩了2/3,禁止其拖延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旅游买到假货 

  旅行社要承担责任

  新规:对于经常发生的旅游购物买到假货的问题,《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专门性事项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自行向法定鉴定或者检测机构申请鉴定或者检测。鉴定、检测费用按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鉴定、检测申请方先行承担;达成调解协议后,按调解协议承担。鉴定、检测的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时间。

  解读:“举个例子,如果游客在景区买了一块玉石,回来后发现是赝品怎么办?”邢文海的建议是,先去鉴定,费用按双方约定协商的承担,或者游客先行承担。如果鉴定结果确是赝品,按照新版旅游合同,60日内解决不了退换货,旅行社要先行赔付,等待最终解决。双方没有约定的,游客先行垫付的鉴定、检测费也由旅行社承担。

  游客滞留等

  可用质保金赔偿

  新规:据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对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时,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做出了相应规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动用旅行社质保金。

  另外,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投诉人与旅行社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也应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解读:“这等于给广大游客吃了定心丸,大家可以安心报团,放心出游了。因为即便旅行社不想赔钱,也还有他们缴纳的质保金做最后保障呢。”据了解,7月1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实施后,旅游质监部门将每季度公布游客的相关投诉信息,给广大市民出游提供参考和借鉴。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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