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湖南湘雅二医院天价药的内幕之后,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种癌症辅助治疗药芦笋片,出厂价只有15.5元,医院卖给患者的价格却为213元,利润高达1300%。而利润的分配涉及医药销售的整个链条,包括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和医生。其中医生获利最为“丰厚”,开药的医生每开出一瓶芦笋片,竟可以拿到80元左右的回扣。
一个必须注意的细节是,湘雅二医院药品采购的负责人周虹告诉记者,“医院包括芦笋片在内的所有药品都是统一采购的”,“招标是185.22元,我们顺加15个点嘛”。虽然,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湖南省2010年度集中采购药品投标中,芦笋片的指导价并非185.22元,而是136元;但这仍足以说明,1300%的暴利,既来自于医院医生的逐利,更来自于相关部门胡乱的“价格指导”。
众所周知,自2001年实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本意原是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避免药价虚高而设计的,但由于与此同时又实行了所谓15%的“顺价加价”政策。于是,现实中的药品招标采购,事实上逐步蜕变成了一种“竞高价”而非“竞低价”的制度。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既然“顺价加价”是建立在药品进价基础上的,进价越高加价也越高,那么,无论是医院还是药商,显然都不会有“竞低价”的兴趣,而只会热衷于高价药,而且越高越好。
更深一层看,1300%的药品暴利之所以会出现,尤其是在湘雅二医这样的大医院出现,其实也是医疗市场高度垄断、缺乏竞争的必然产物。一方面,在医药不分的背景下,医院卖药,缺乏来自药店的竞争。另一方面,在目前不公正的行业准入环境、市场秩序下,像湘雅二医这类公立大医院,也严重缺乏来自其他医疗同行,如来自民营私立医院的竞争。
我们知道,只有竞争才是消除垄断暴利的最好利器,遗憾的是,当前我们还没有这样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条件。比如,作为公立的湘雅二医,因为有“公益”的招牌,即便1300%的暴利,也不用担心缴税,相反还可能获得政府补贴。在这种大背景下,公立医院凭借垄断地位,一面“公益”又一面“暴利”着,早已丧失选择权的患者,又能将之奈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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