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5月18日《中国经济时报》)
工资条例将是目前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立法是有法可依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的确算得上劳工群体的长线利好。关于工资条例,我们可以罗列出催生其早日出台的诸多理由:比如统计结果显示,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悬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专项调查显示,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随着今年全国“两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体面劳动”、“劳动尊严”等理念渐成高层共识,加上今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后,宁夏、吉林、山西、上海等省市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工资收入调整已箭在弦上,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势在必行。
但就工资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来看,路径显然并不平坦。数年之前,草案就曾因各方利益博弈激烈、相关条款争议过大而一度搁浅。此前又有消息说,因遭央企反对,经历6次草案修改、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标志性内容的工资条例再次难产。于是有人得出结论——— 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到“做”转折的开始。
这话似曾相识。没错,当年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也是一波多折,有委员公开反对新法实施,甚至有个别资方威胁撤出中国来抗议新法“加大”用工成本。结果呢?无非是虚惊一场,政策利好并没有扭转普通劳动者的命运,一些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仍是屡见不鲜。更近点的是反垄断法,新法出台之前,跨国垄断巨头风声鹤唳,实践再次证明,貌似强大的反垄断法连大战风车的浪漫主义经历都不曾憧憬过,遑论其它?
当然,这个逻辑多少有点宿命论的意味。但是,立法充其量只是经济社会汪洋中的一叶扁舟,有法可依不等于有法必依,更不等于执法必严,那些为弱势或底层群体利益代言的法律,有时空有文字上的激情,却往往是“载不动许多愁”。那么,羞答答的工资条例呢?
譬如工资共决、譬如同工同酬,这些平权的诉求并不新鲜,甚至很老套。然而,此般权益一旦归位,则必然意味着资方和行政事业单位将爆发一场“工资革命”:一是劳动者要华丽强势起来,拥有与资方博弈的对等能力;二是劳动监察部门迅即警觉起来,要拿起责罚的板子随时伺候着;三是行政事业单位所谓“临时工”、“编外人员”与正式工腰板一样硬气。问题是,一部法律真能赐予劳动机制、用人体制、监管素养以无穷魔力吗?
新法即出,本来是不应该过于悲观的,但悲观也恰恰在于对其寄予更多的期待。劳资关系必然趋于正常、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也不可能永远不落地,但这个节点我们还是希望近些、更近些。工资条例来了,即便其“载不动许多愁”,我们也希望它是一个拐点,提示相关配套改革集体跟进,而不能让意气风发的法规,孤零零唱成过气的卡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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