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12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试行,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全国人大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0年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查。
财政部公布的信息显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至2009年达1553.3亿元,经国务院批准,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目前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共43项。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其他收入来源的基金12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
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按支出用途划分,用于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建设的基金9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基金4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基金8项;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基金7项;用于移民和社会保障的基金5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基金5项;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5项。
财政部公布的情况显示,2009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完善基金预算编制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抓紧组织实施,逐项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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