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观“和黄”控有“香港电灯”,由于“和黄”已是一家业务多元、地域分散的公司,其盈利较稳定,而“香港电灯”就是我们第三点中所说的平稳盈利公司,故此合起来比较稳定。亦因如此,重组后“长实”、“和黄”对于“香港电灯”并无明显减持。
重组前,“长江基建”的核心业务中,在大陆投资的基建业务如收费道路及桥梁属高风险投资,而且回报期又长,盈利也不稳定,虽然经营回报从1996年的9.7亿港元上升到1999年的13.3亿港元,但随后便一直下跌,到2001年跌至5.19亿港元。相比之下,由于香港电力需求稳定,“香港电灯”的回报表现相当稳定,从1996年的44.75亿港元上升至2001年的67.15亿港元,每年都稳步上升。再者,“长江基建”有资金压力,投资庞大,1996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额达33亿港元,1997年达38亿港元,而“香港电灯”有大额现金净流入。
把“长江基建”和“香港电灯”合起来将可实现上述的风险分散好处:两者业务性质相关较低;“长江基建”回报期长,而“香港电灯”已经有稳定而连续的回报;“香港电灯”有平稳盈利达至平滑盈利效果。这样,“香港电灯”可为“长江基建”提供稳定现金流,帮助“长江基建”业务发展。自1997年收购“香港电灯”后,“长江基建”摊占联营公司的经营溢利比1996年增加16.35亿港元,而且每年都稳步增长,大大增加了“长江基建”的盈利。
与“香港电灯”的重组,“长江基建”的综合盈利有了决定性的变化,从倒退变成增长。直至2001年底,“香港电灯”仍是“长江基建”最大的盈利来源。2002年上半年,“香港电灯”仍占“长江基建”52%的收入来源。收购后,对“长江基建”的整体回报起了一个很明显的平滑效果。
如果“长江基建”一直都没有收购“香港电灯”,其税前盈利增长的波动幅度可以高至近150%及低至-50%。但通过重组结合“香港电灯”的业绩,“长江基建”的税前盈利增长则可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也没有出现过负增长。
除了风险管理方面的益处外,重组对“长江基建”也有策略性的益处。比如提升融资能力,借助“香港电灯”的业务专长,发展新业务等。
策略二:透过业务全球化来分散风险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整个长和系便开始进军海外市场,海外业务范围包括能源、地产、电讯、零售和货柜码头等,投资地区以香港为基地延伸到中国内地、北美、欧洲及亚太其他地区。长和系积极地走国际化道路,除了顺应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更主要的是通过业务全球化来分散其投资风险。不同的市场受经济周期影响会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也不同,市场发展阶段也会有先有后,长和系就利用这种地域上的差异来增加其投资的灵活性并降低所承受的风险,确保整体回报始终都令人满意。
下面我们将从电讯业务这个例子来探讨长和系业务“全球化”策略是否和其业务“多元化”策略一样,在分散投资风险方面都是行之有效的。
“和黄”的电讯业务也是遍布世界各地。目前,“和黄”在香港、东南亚、中东、澳洲、欧洲以及美洲等国家和地区均拥有并经营电讯及互联网基建,在世界市场中占据领导地位。其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移动电话(话音及数据)、传呼服务、集群通讯服务、固网服务、互联网服务、光纤宽频网络及电台广播服务等。
“和黄”的电讯业务也从这一“业务全球化”的策略中获利颇多,其好处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
首先,由于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许多投巨资研发或购买而得的科技可能没过多久就会被市场淘汰。如果公司的业务只集中在某一两个市场,这些技术的寿命相对较短,所带来的盈利期限也非常有限。相反,如果经营的国家和地区比较多元化,而且这些市场在科技的发展阶段和应用程度上也有较大区别,那么公司便可以利用这种差异来推出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技术和产品。这就意味着在比较先进的市场已经被淘汰的技术,可能在比较落后的市场还有继续发展的潜力。拥有多个不同的市场便能使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于不同时期在不同的市场推广,从而尽量延长其盈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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