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营业税?
知情人士透露,尽管财政部、税总和人大都在积极推进增值税的立法工作,不过对于诸多具体问题还存在分歧,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账的比例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排除在外,符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第一产业天然“体弱”和第三产业尚不发达的现实国情。
据悉,在分税制改革后的第二年,财税部门就开始进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测算。像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大部分企业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条件,它们购进服务,产生增值,应该缴纳增值税。
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不涉及劳务服务,对服务业是征收营业税。例如,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就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同时对全额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对服务企业来说形成了重复征税。
建造房屋、销售不动产,也都在营业税征收范围。所以,企业建造厂房缴纳的税款也不能进行税前抵扣。
安体富曾经做过测算,增值税虽然为17%和13%的税率,但因为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大概4%,而营业税的税负5%,税负比增值税还要高。他认为,这样的税制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中国眼下正在努力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杨志勇认为,理想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从横向上看,增值税制应覆盖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行各业;从纵向上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负公平,并且易于核查。
不过,一个重要问题是,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那么地方收入将受到影响,这就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来协调解决。
营业税大约占地方税收的70%,是地方税的支柱性收入。
“如果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那这项改革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都进行调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他提出,改革首先得确定思路,分几步走,一次全部替代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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