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政府采购的新起点 GPA或将带来"三大利好"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更新时间:2009/3/26 11:01:59   
>> 相关新闻链接
·吴敬琏:4万亿属短期调节 ·经济学家:中小企业“过冬”要守住现金流
·央行货币政策专家樊纲:"4万亿"最快2010年见效 ·吴敬琏:增长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孙立平:从金融危机到社会危机 ·郎咸平:2009年会“享受”到四个泡沫
·巴曙松:看到危险更要看到机会 ·吴敬琏:应对危机根本在转变发展方式
·余永定:经济结构转变方向仍需坚持 ·陈启清:次贷危机后的中国金融应对之策

  专项检查规模空前

    《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5月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这一重大行动的发生背景是什么?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张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象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本次检查从2008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期5个月。共检查了近28万个采购单位,近2400个集中采购机构和1100多个社会代理机构。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种形式,可谓“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规模空前。”

    进行专项检查,其背景应该有国内、国际两个方面:

    从国内来说,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从国际来说,我国已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对我国政府采购提出了严峻挑战,也迫切需要加快中国政府采购改革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当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但采购单位经常以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和属于“工程”项目为由规避政府采购。

    (二)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采购活动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甚至指定某一品牌;部分专家评审随意性较大;有的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预算采购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差;还有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政府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为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依法采购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方式不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

    将建成全国性电子化管理交易平台

    《中国经济周刊》:面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

    张通: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强化依法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做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除招标投标环节适用《招标投标法》外,其他程序和监督管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二)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创新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例如,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省、市、县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打破现有按行政隶属关系、按部门代理业务的垄断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三)注重政策实效,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不仅要抓好目前已实施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还要重点研究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办法。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于一体,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等等。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政府采购不能包治百病
   
    当中国政府采购事业经历了13年的成长后,有人说“政府采购市场是最规范的市场”,也有人说政府采购“没有履行好保护国货的作用”。中国政府采购走过了怎样的历程?为什么会时而出现争议?

    作为中国最早参与政府采购相关法案的起草制定,并见证了中国政府采购一步步成长历程的学者,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教授感触颇深。

    中国政府采购发展速度惊人

    《中国经济周刊》:13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特征是什么?

    刘慧:整体来讲,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今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我想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特征。

    首先,就制度建设而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发展的速度是惊人的。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已经进行了200多年,我们才走过了短短10余年。2000年,我们出台了《招标投标法》;2003年,我们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迄今为止,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达到30多项。平均算来,每一部法规从起草到颁布的周期不到半年。这与西方国家少则一年多则数年相比,效率非常之高。

    其次,就机构建设来说,我们从无到有,形成了全国上下贯穿的政府采购体系。

    我们实行管采分离,有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操作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法》规定,具体操作要由与政府机构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事业单位来实行。现在,我们有了遍布全国的政府采购中心,这也是政府采购工作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撑。

    再次,就功能发挥来说,中国政府采购实现了最初的基本功能,现在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政策功能。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初期的目标是为了节省资金、有利于反腐败,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政府采购需要承载起了新的功能,那就是政策功能。

    当前,政府倡导环保节能,我们就出台了绿色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中,向环保节能型的货物或工程倾斜。而财政部去年4月围绕“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方针,先后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三个相关政策。让自主创新落实到我们的政府采购中,而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辩证看待政府采购负面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您如何看待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一些负面问题?

    刘慧:我认为应该辨证地分析。事实上,政府采购作为行政制度的一项创新,相对于过去的传统模式,是一种新的发展。作为创新来说,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此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就会调整某些部门利益,就会出现一些阻力,这是正常的,也是政府采购成熟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抹煞我们取得的成就,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前进中的问题,不是停滞,更不是倒退。

    具体而言,我们应当审视自己看问题的方法:

    第一,不是我们现在政府采购问题多了,而是我们的社会经济大大地发展了。

    过去国家穷,GDP总量小,政府采购的盘子也很小,其中产生的问题自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现在的财政收入已今非昔比,政府采购规模同样今非昔比。从2003年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4万亿上升到了25万亿,政府采购规模也从1659亿突破了4000亿。

    第二,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的期望值过高。

    政府采购制度要实现很多目标,但政府采购制度不是万能的,不能包治百病。

    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的本意不是为了反腐败,反腐败只是一个副产品。换言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可以防止腐败,但《政府采购法》不是反腐败法,根本目标也不是反腐败。

    事实上,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是腐败现象侵蚀的主要对象,但腐败问题也在其他更多的领域和政府行政环节中发生。试想,如果政府采购中杜绝了腐败,我们的社会就没有腐败了吗?

    第三,政府采购中的一些腐败等问题,发生在采购操作层面,根源可能在其它地方。

    就我对国内各政府采购中心的了解,我认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行事的,不少中心主任对《政府采购法》倒背如流。绝大多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也都是兢兢业业,小心谨慎,严格执法。无论是采购管理部门还是采购中心,看起来风光无限,但身在其中的苦涩却并不为人知。公众和媒体应当对这些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先驱者们多给予一些理解和支持。

    第四,政府采购对国货支持力度不大,与当前的社会消费观有关。

    有人说政府采购不买国产高技术产品,那普通老百姓呢?在选购技术先进的民用产品时,许多普通消费者也会首选进口或者合资产品。政府用户同样,他们也具备同样的心态。所以,要保护本土企业,优先购买国货,或者强制在政府采购推行,或者大力推进国货意识。要营造全社会支持国货的氛围,当然政府采购应该走在前列,率先垂范。

    加入GPA:中国已迈出重大一步
   
    提起政府采购,当前最热的词就是加入GPA。其实,早在2001年,中国政府加入WTO时,尽管当时政府采购制度仍处于试点初期,《政府采购法》尚在制定之中,但依然对加入GPA作出了承诺。

    2007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

    2008年2月,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赴日内瓦与GPA成员开展了首轮谈判。财政部负责人曾表示,“无论我们在改革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中国建立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最终目标不会改变。”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国情决定出价水平

    从政府采购制度看,该制度在欧美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从试点至今才十多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政府采购差距很大,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还不完善、采购范围偏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够健全、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等。但无论如何,中国政府按时提交了初步出价清单,的确非常不容易;而这份出价清单在短时间内能得到国内各方面的认同,更是少见。

    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经济发展很快,但人均GDP很低,2006年人均GDP仅2042美元。

    因为地域辽阔,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尽管有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但大部分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这就决定了中国加入GPA谈判的出价清单不同于其他国家。

    目前,为了加入GPA,我们正进行四方面工作。一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GPA规则,全面评估加入GPA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开展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二是加强GPA的宣传培训,争取社会各界对加入GPA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认真研究GPA成员的要价,并就改进出价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四是积极与GPA成员开展谈判。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虽晚,但起点高;时间虽短,但进展快;困难虽多,但信心足;道路曲折,但方向明确。中国在加入GPA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重大一步。 



责任编辑:cprph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