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加大开发商违约成本,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合同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按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定金,超过合同约定日期未动工的,没收定金。
从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讲,在拿每宗地前,开发企业都经过反复核算成本与效益,如果预期没有利润,或利润空间不大,不会冒此风险;况且,我国对土地出让的管理有严格规定,“地王”得主应知道违约后果。如果个别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不能如期开发尚能理解,“地王”集体晒太阳,让人不得不怀疑,难道这些开发企业拿地时都失去了理性?
记者调查发现,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不规范,开发商“悔地”成本不高是导致“地王”不能如期开工的原因之一。有些地方对 “地王”网开一面,违规操作,在合同中约定了极少的定金,有的甚至没有约定定金,这意味着开发商的违约成本极低。
记者曾查阅某“地王”的出让合同,发现这个出让价达16亿元的地块本应按合同金额的10%—20%征收定金,至少应缴纳1.6亿元定金,但事实上,该地块的定金仅几百万元。如此宽松的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时只付少量的竞买保证金,就能轻松成为“地王”;市场行情看涨时,就动工开发,行情不好时,即使违约了,不能动工开发,把地退给政府的代价也只是很少的保证金,这样的好事,哪个不愿做?
此前,为规范合同管理,北京、上海、广州等许多城市都出台了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相关政策,但多是以整改的方式收场,真正处罚的少,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的就更少,上述政策在有些地方成了“一纸空文”。
监管不力——
容积率可以随意调整?
现实生活中,擅自改变容积率,图谋高利润已成为一种愈演愈烈的不正常现象,从公开披露的资料看,对公开出让后的住宅用地,个别城市甚至调整了其总数一半以上的容积率。
“‘天价地’可能会形成风险,这个风险本应由企业自己承担。可有的开发商拿地前就打着修改规划、调整容积率的主意,意图降低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说,假设开发商买了1万平方米的地,规划时容积率是2,他可以建造2万平方米,如果将容积率提高到2.5,以售价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无形中销售额可增加5000万元。
“某种意义上对规划指标的改变就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土地用途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事先确定的规划指标,防止私下调整规划的投机或出手炒地的行为。”严金明说。现实生活中,擅自改变容积率,图谋高利润已成为一种愈演愈烈的不正常现象,从公开披露的资料看,对公开出让后的住宅用地,个别城市甚至调整了其总数一半以上的容积率。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城市,一些地块之所以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日期仍未动工,原因是开发商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过程中,土地用途被规划局调整为绿地。这意味着,这些地块由于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违约,政府部门要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所出具的规划条件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写入出让合同,出让人、受让人、规划部门依法共同遵守。也就是说,规划是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规划调整就是利益的调整,随意调整规划不仅会损害当初其他参加拍地的竞买者的潜在利益,也会破坏房地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调整规划,是一件很严肃的事,然而,这种情况在一些城市屡屡发生,一旦开发商无力开发,只要把规划用途调整为绿地或其他公益用地,就不会亏本,这在一些城市成了房地产业的公开秘密。”严金明说。
放眼全国,这两年产生的“地王”结局鲜有圆满。中国土地规划勘察院跟踪研究表明,退地赔钱、延期付款、延期开工,是大多数2007年“地王”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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