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宝芝)在我市举行的第八届全国旅游城市质监互动协作会上,经过来自31个省市、130多个城市的旅游质监专家的讨论,国内首个统一旅游合同的框架已经确定。该合同《文本》报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确定后,将于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发布实施。
在将要实施的旅游合同文本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记者采访了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处长段国强,对《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
旅行社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违约责任中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20%的违约金。
解读:在游客和旅行社之间,游客是相对的弱者,加上不是专业人士,遇到出游质量问题,该赔付多少钱,旅游者并不清楚。制定出这样的规定,则可以避免游客受气,避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中要求的30天限定,其相应的规定都是赔偿消费者的底线。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此外,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出境游客随身带急救保障卡
《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中组团社的义务包括:“应当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解读:经常会有出境游客出现突发紧急状况,和导游、翻译失去联系不能正常交流,给游客造成伤害。比如出境游客遭遇车祸,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游客已经大量失血,语言不通,怎么办?今后,游客在出团前,都会已经填写并随身携带急救卡,可以解燃眉之急。
段国强说,中英文对照的急救卡,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制作,上面标注游客的姓名、联系方式、药物过敏等内容,便于抢救治疗。这个方式在全国是首次使用。
另外,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组团社还可向旅游者提示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赔
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游客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解读:近年来由于购物导致的旅游纠纷屡见不鲜,为了督促旅行社尽快帮助游客解决购物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同中明确限定了游客在90天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由旅行社赔付。
另外,合同还明确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这也可以让旅行社要求游客频繁购物而达到盈利目的情况,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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