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玉蕾 实习生 张蕾蕾)今年,我市采暖期将继续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采暖补贴政策以及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其中,居民采暖价格仍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
市能源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联合发出的相关《通知》明确指出:继续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热价政策。具体标准是:非居民供热价格按表计量的,为每吉焦52元;按面积计算的,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居民采暖价格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热交换站的蒸汽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2元。采暖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公摊面积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单位自备锅炉采暖价格可参照执行,原则上不高于集中供热价格。
对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优抚对象规定面积内应缴纳的取暖费全额补贴。具体标准是: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取暖费标准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低保、特困户70平方米以内据实全额补贴;超过70平方米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重点优抚户100平方米以内据实全额补贴;超过100平方米以外的由用户自行负担。
对按面积缴费的热交换站今年按以下标准办理:非居民生活部分,仍按1元/平方米留用;居民生活用部分,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交换站留用1.2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的交换站留用1.3元/平方米。
对在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用户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20%收取。
此外,现有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为每采暖期4元/平方米,期限10年,期满后执行统一热价(即在正常交纳热费的基础上,每采暖期加价4元/平方米,期限10年)。居民一次性缴纳按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优惠价格执行,缴纳管网工程建设费后执行统一热价。新建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由开发单位(含集资建房)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统一缴纳,开发单位不得在购房款外单独收取。对今年新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一次性缴清管网工程建设费,方可予以办理用热手续。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