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病”形成原因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晋虎认为,“机关病”的形成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是主观方面。一些官员认为,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独立使用的特权,不应受到其他机关的监督,也不能适应司法监督。只能接受“官管民,官审民”,不能接受“官受审”。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以“官老爷”的身份自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导致越权执法;证据规则意识淡薄,导致举证不力,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程序意识淡薄,致使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突出;准确适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合理行政意识淡薄,导致行政裁量失当甚至滥用职权;恪尽职责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
其次是制度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问责机制不到位,致使败诉案件屡屡发生;有些行政机关之间或内部职能重叠、交叉执法、互不通气,致使重复处理,引发错案;有些行政机关内部规定繁琐,审批层级繁多,为应诉加盖公章,需多个部门和十几个领导审批,致使错失答辩有效期而导致败诉。
追究不作为的“懒人” 查处乱作为的“猛人”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少勇等人认为,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叠加,社会稳定面临空前压力。涉及重大集体资产处置、矿产资源配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林权流转等类型的“民告官”案件频发,矛盾十分尖锐,引发重大群体性行政争议事件的风险增大。
为此,冯少勇等人建议,行政机关应提高行政效率,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工作中坚决摒弃办事拖拉、互相掣肘、彼此推诿等衙门作风,追究那些不作为的“懒人”,查处那些乱作为的“猛人”;加大改革力度,废除那些门类繁多、手续繁杂、审批繁琐的陈规,建立和完善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公开政府信息,疏通官民沟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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