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享补充保险
“改革后我们跟普通职工一样拿社保卡,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都一样,”在北京市城管局工作的张勇(化名)对记者说,“优点就是看病不再限于单位指定的一家医院,可以在全市19家A类医保定点医院任选4个,并且持卡就医可实现即时结算,也不用自己垫付医药费。缺点是每月得扣一点钱,医保起付线以下部分要自己掏。”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介绍,为顺利推进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公费医疗人员并入职工医保后,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即市财政将为原公费医疗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自付费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其目的是为了使原公费医疗享受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
北京市政协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补充医疗保险,但是缴纳的数额并不大,而且许多企业也为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北京市市属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纳。单位缴纳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含1%的大额互助资金),个人缴纳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和3元大额互助资金。与普通职工医保不同的是,单位还将为职工缴纳3%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应的二者在医疗待遇上也有一定差距。
褚福灵强调,“公费医疗改革不是要降低谁的待遇水平,而是为了给职工提供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障,这是医保改革过程中应该坚持的原则。”“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与工资收入挂钩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比企业职工高的情况下,单独要求降低医疗待遇是不现实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仇雨临教授甚至表示,“一个大学生、研究生通过公开考试成为公务员,他在人力资本的投入上要远远高于其他一些企业职工,收入高一点,医疗待遇好一点也是应该的。”
对于公费医疗人群参保后,仍将享受比普通职工医保更高的特殊待遇,仇雨临认为,“各国给予公务员额外医疗福利是普遍现象,改革要看到并轨在制度层面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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