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7日起开办储值卡 京津冀高速公路皆可使用 本报讯(记者 冬子 通讯员 相鹏涛 武海燕 张树杰)从12月27日起,经常驾车往来于京津冀高速公路的车主可以通过办理储值卡,实现刷卡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少现金支付带来的等待时间,大大提高车辆的通行效率。
这种储值卡是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简称ETC)之后,用于京、津、冀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的又一专用缴费卡。可以方便没有安装ETC的车主使用,只要在车辆经过人工缴费车道时,把卡交给收费人员进行刷卡缴费就可以了;这种储值卡也可以代替ETC记账卡在安装了ETC的车上使用,车辆只需驶入ETC车道,即可享受电子不停车收费。
据省高管局指挥调度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推出的ETC记账卡,单位用户必须与指定银行对公账户绑定,个人用户必须与指定银行信用卡绑定。而新推出的储值卡,只需像办理购物卡一样,“先充值、后消费”就可以了。储值卡分记名式和不记名式两种,不能提取现金、不计息,可多次充值、长期使用。记名式储值卡,卡与车绑定,可挂失、可注销;不记名式储值卡,卡与车不绑定,不可挂失、不可注销。
据介绍,从12月27日起,车主或用户单位可到全省9个设区市(除张家口、承德)的ETC客服营业厅办理此项业务。申办记名式储值卡时,个人用户需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单位用户需凭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申办不记名式储值卡时,用户不需登记用户资料、车辆等信息,可直接购买。
工作人员提醒,在使用过程中,因储值卡兼具高速公路通行卡功能,持有储值卡的用户上道时无需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若在入口领取了通行卡,下道时则须使用现金支付通行费;当储值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或刷卡失效时,须使用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此外,储值卡的使用有效期最长为10年,期满后需持卡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延期,否则自动失效。平日使用时应妥善保管,避免阳光直射、勿接近高温、勿折叠划伤。用户如遇到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各地的客服营业厅、客服网站(www.hebecc.com)、全省统一服务热线9612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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