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跃彬)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十一五”期间(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9.5亿元,支取36.6亿元,近10万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健全决策体系,规范管理机构,成立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我市住房公积金重大事项,较好地发挥了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完成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个县(市)区管理部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规范运行。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9140户、62.3亿元,覆盖率88%,个贷率74%,主要业务指标大幅提升,多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2010年,我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至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更大程度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此外,该中心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欠缴、少缴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降低贷款门槛,放宽支取范围,“十一五”期间,近10万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
“十一五”期间,该中心还不断加大放贷力度,科学确定存款档期,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现大幅增长。尤其是近两年来,从2007年的1822万元,到2009年的7631万元,增长4.2倍,预计2010年增值收益有望实现1亿元,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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