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收缴范围有限和比率较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远远低于预期,此后各界呼吁提高上缴国企红利比例的声音不断。
“像几家大的金融企业,每年盈利非常多,为什么不能上缴一部分呢?”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国资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与国资委所属央企性质是一样的,都应该上缴红利。王小广认为,从理论上讲,在满足央企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在保证央企职工收入达到或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润应该大部分上缴。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所袁钢明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金融危机过后,像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盈利很大,但交给国家的“红利”却不多,不仅如此,有些国有企业还经常享受国家的财政补贴。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长期研究国有企业的一位教授也认为,中央企业在融资方面天生具有优势,央企没有必要留过多的资金,这样一方面助长了央企领导层铺张浪费的作风,另一方面则减少了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投入。
红利有望还利于民
“央企本来就是以集体经济的形式存在的,央企的收入就应该更多地惠及民众。”上述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国有企业在发展之初在很大程度上提前消耗了一部分人的福利,现在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之后就应该“还利于民”。
事实上,2007年开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就开始重视国有企业“红利”上缴问题。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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