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业务惹争议
11月1日国美门店“分家”的关键时间点已经过去,国美依旧在托管协议下维持着完整国美。但是,围绕非上市业务的争议仍将继续。
此前,有媒体报道,国美高管曾对媒体表示,黄家8月底打出这张牌时,是为了让支持董事局的投资者改变主意,因为这不仅将让上市公司利润减少16%,而且将使国美电器依靠门店数量优势确立的采购规模优势削弱,但是由于“非竞争协议”存在,也让这张牌成为“废牌”。
陈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2004年国美电器上市后就与非上市公司签署了非竞争协议,其中规定一旦非上市门店结束托管,那么上市门店和非上市门店就将存在同业竞争,这样大股东就必须放弃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成为纯粹的财务投资者。
但上述言论遭到了黄光裕方面的坚决否定。“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些言论只是表露出‘去黄光裕化’的明显企图和误导投资者。”黄光裕方面发言人表示。
资料显示,2004年7月29日,黄光裕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不竞争承诺契约》,第二条约定,双方彼此无条件及不可撤消地向对方承诺,于本契约期间内,不会在对方已开设门店的城市从事业务;同时第三条约定,本契约于黄先生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含义与上市规则相同)时失效。而双方于2009年6月22日签署的“管理协议”第6.1条规定,各方有权以提前60天的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非上市门店结束托管,与黄先生是不是控股股东是没有法律联系的。是增持还是减持到30%以下,是不是让《不竞争承诺契约》失效,主动权掌握在创始大股东手里,陈晓没有发言权。”黄光裕方面表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国美非上市门店覆盖131个大中城市,拥有370间门店(不包括香港及澳门地区的门店),具体为:河北、河南、山西、浙江、湖南、江西、贵州、新疆等地。
陈晓此前在香港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非上市的370家店多处二线城市,现时对国美的效益不大,反而占用了不少公司的管理资源,去年收取约2.5亿元管理费,但投入的成本约2亿元,并不划算。这说法也遭到了黄光裕方面的否认。黄光裕方面指出,陈晓所说的数据很不准确,更有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据黄光裕方面透露,2009年国美总部管理费用总共为2.24亿元,其中包括5200万元的央视广告费用。若如陈晓所言,其投入非上市业务的成本达2亿元,难道上市公司总部一年用于自身的管理费用只有2000万元?所有的人工费用(8400万元)、广告费用(5200万元)、租赁费用(2200万元)、咨询费用(2400万元)难道都是为非上市业务所支出的?
公开资料显示,非上市部分2010年中期销售额为96.2亿元人民币,占上市部分的约39%;从盈利能力看,国美上市部分2009年度的净利润为14.09亿元(其中收取非上市部分2.33亿元管理费),非上市部分的同期净利润为6.28亿元,达到上市部分的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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