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文件要求利用好政策
本报讯 (记者 张跃彬)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全省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更好地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加快我省企业出口和“走出去”步伐,“十二五”中期全省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覆盖率达到25%以上的发展目标。
《若干意见》指出,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有限的经济政策资源。出口保险是国家出资设立,通过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和融资便利,专门支持本国货物、技术、劳务和资本出口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国家安排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是基于风险准备金规模的最大损失容忍限额,也是与贸易融资匹配的准授信额度,机制上是政策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功能上是贸易融资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外经贸企业先用先受益,多用多受益。
意见充分阐述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职能和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要性,指出要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职能,努力扩大外贸出口规模、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融资规模有效放大、完善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职能,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促进机制,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金融、保监、财政、海关、外汇管理、国资等机构和部门建立发展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同时,要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省级财政保持现有保费扶持政策,并适当加大扶持力度,同时研究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贴息的扶持政策。鼓励市、县两级政府对本地投保企业给予保费扶持。研究和落实外贸促进基金、担保基金与出口信用保险联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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