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的文章,锋芒直指“隐性腐败”,这预示着中国反腐将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羞答答的“隐性腐败”开刀。“深”意味着深不可测,“水”意味着水中捞月,“区”意味着区域广泛,这是笔者所理解的什么叫反腐的“深水区”。
“隐性腐败”真的如此严重?相对于百性恨之入骨的贪污贿赂、索贿受贿、挪用公款、买官卖官等“显性腐败”来说,“隐性腐败”更难界定、更难预防、更难查办,而且随着反腐的深入与形式的变化,“隐性腐败”手法变化莫测,种类名目繁多,说出来也许吓你一跳,本文仅归纳整理以下十种:
一、期权交易,是指官员利用在位时职务便利,为请托企业大肆谋利,并约定退休后兑现“好处”的一种方式。由于这个过程很隐秘,时空跨度大,较之传统腐败手段更“高明”、更“安全”,加之反腐法规上的“漏洞”,使之逐渐成为愈演愈烈的反腐难点问题。
二、干股分红,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干股”故名思义就是不掏钱,由于穿上的是股东“马甲”,披上的是“合法”外衣,收到的是“投资”回报,加之企业有不公开干股持有人身份这道“防火墙”,使得这种“曲线腐败”方式十分流行。
三、假赌谋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由于有些官员不敢公开受贿,于是,请托人便以“娱乐”幌子,邀请其“打牌”与“搓麻”,并暗中与其他赌友事先“扣好点子”故意输钱,这种贿赂方式叫“请君入瓮”,既中招就乖乖替人办事。
四、高卖低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买卖房屋等收取“差价”。由于既有合法的“手续”,又没有多少“后患”,还可避免“面对面”收受现金的尴尬,而且“来得快”、“占资少”、“利润高”,使得不少贪官纷纷跟进。
五、合作投资,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由于可以“规避”法律制裁,而且比较隐蔽,这种“合作”越发成为官商勾结、从中谋利的“新品种”、“新工具”,现已查明的许多“黑心”厂矿就有许多官员的“投资”。
六、感情投资,是指官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接受类似“狗腿子式”服务等非物质贿赂,并为其巴结讨好者办私事的一种方式。由于这带有“感情色彩”,官员极容易成为“俘虏”,进而发展到不讲原则乱办事,甚至同流合污办坏事,一旦败露,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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