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静)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本月起,石家庄市将对现行有效的全部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此次清理的政府规章共94件,时间跨度为1989年5月至2009年9月,涉及31个部门和单位。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主要是为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清理的规章包括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政府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市政府要求,在规章清理的同时,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一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后,我市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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