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从今天起,新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在石家庄正式实施。石家庄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石市所有旅行社必须按照新版旅游合同和游客签订旅游协议,私自使用自己印制的“盗版合同”或原来旧版旅游合同的,将受到重罚。
首批新合同印了2万份
据介绍,新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对旅游行业的通常做法、通常概念进行了统一规范,对旅行社的经营方式和行为做出约束,对旅行社应尽的义务予以明确,对旅行社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详细的约定。同时,还将旅游活动中的解约、违约、突发事件等等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形,尽可能地做出合情合理的约定,将购物活动和需要另行付费项目活动等最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维护了游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明确了游客和旅行社的权利义务。合同还对旅游者履行文明旅游、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后配合旅游经营者避免损失扩大等项义务做出了规定。
据石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邢文海介绍,首批2万份新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将全面覆盖石市近200家旅行社,从今天起市民到旅行社报名国内游,都将按照新版旅游合同签订协议。这将大大减少以往因概念模糊引发的旅游纠纷,有效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正版合同请认准合同编码
据悉,新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由石家庄市旅游局统一印制,共16页,每份合同都具有唯一的旅游合同编码,位于合同首页页眉,样式为:“SJZ+7位阿拉伯数字(数字为红色)”,广大市民签订旅游协议时可根据旅游合同编码,辨别合同真伪。
新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为强制实施,旅行社必须按新合同办事。今后广大市民参团出游若发现旅行社使用“盗版合同”,可直接向石市旅游质监所举报(举报电话:0311-86061715、86061719),旅游质监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旅行社予以重罚。
另外两个新合同将随后实施
据了解,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即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着手修订、制定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经过向旅游业内外反复征求意见,历时近一年,形成了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从旅游部门了解到,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实施后,《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也将于近期在全省实施,届时,广大游客出境旅游和赴台旅游将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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