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政策真正到位的不仅仅是心理震慑,更要在房地产调控的“执行力”纠结问题上真正落实
财经国家周刊报道 “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新政自出台以来,以“精准打击”赢得多方称道。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效果渐现,尤其在市场心理震慑方面威力颇大。但问题是,政策制定是到位了,能不能切实落地?能不能不再被半途稀释?以目前的情形看,多年以来始终纠结着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执行力”问题,仍有悬疑。
从4月17日国务院下发文件之日起,仅有北京、青岛等几个少数城市在半个月之内作出反应,制定落实细则,绝大部分城市却是按兵不动、作壁上观。一些迟迟不出台调控细则的城市,或闭门会议不断、私下里“找开发商合计”,或以“尚需时间研究”为托辞,回拒问询。
有媒体报道说,南方某城市正在“研究”细则,打算在制定细则时仅考虑“增加供应”,对旨在遏制炒房的“限购”条款则一笔带过。这座城市昔日曾被诟病为“全民炒房”。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官员所说的“研究”,无非是揣度中央的决心有多坚决,地方执行政策“变通”的余地有多大,房价下跌会在多大程度上掏走地方财政的“干粮”。这不仅让人再次嗅到某种历史的陈腐和世故:过去几年,中央政令往往因地方“细则”的打折和过滤,不能径直朝目标而去,出现偏差、走样,以致调控往往成“空调”。
或许是这次调控来得太严、太猛,让一些地方官员又觉得是“一刀切”了。抑或是他们还不愿从房价泡沫虚拟的盛宴中苏醒、为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寻找替代路径?总之,地方城市没有时限的拖延态度和暧昧观望,已成为决定房地产调控效果的最大不确定性,已对调控力度的接续构成潜在威胁,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如果一直以来土地财政盛行的本质性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真正落实的力度有多大就值得怀疑。如果仅仅是为了调控而调控,那么地方和中央博弈的痼疾该如何根除?尽管调控新政里出台了会以房价问题问责地方政府的刚性文件,但如何问责的细则仍然未明确,地方政府的侥幸心理仍将存在。在“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下,能不能施以“最严厉”的问责?
在此轮调控启动之初,中央对此前的房价上涨过快问题就早有批语:排除流动性充裕、住房供求矛盾突出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等原因,剩下的便是“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措施不力”。这一魔咒能否在此轮房地产调控中被成功破除,将直接关系到房价泡沫的救赎结果。
另外以往房地产调控政策尽管不如本次到位,很多政策一则偏于原则层面,二则偏于局部利益体,多少说明决心还不够大,也多少有些投鼠忌器,但根本问题仍是不能真正落实。从这个层面上讲,真正的决心和执行的力度一样重要。否则,再有力的政策也可能打折扣。
当前,住房已经上升为许多城市的热点社会问题。“乱世当用重典”已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对于落实中央调控精神,地方政府交出的,均是有关执政理念和执政智慧的答卷,赢得或失去的,关乎民心。这一点,也是调控房地产的最大价值之所在。
为此,防患政令不畅的局面于未然,已成为一个与调控“精准性”同等重要的问题。围绕着各方利益体的“国十条”既然已经开闸,那么,如何确保房地产调控政令通达、执行到位,将成为本次调控成功与否的关键。
最根本的手段,除了立法约束,就是改变房地产与地方财政挂钩的现实,同时还需在打击投机群体方面再施重手,强化监管与打击细则。能不能一直调到变心理震慑为主动畏惧为止?这有赖中国房地产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一步一落的细则。(王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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