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14号国四条、17号国十条等政策之后,以部委名义详细出台有关楼市新政策的具体措施。“其中多条措施都明确表态将对开发商捂盘惜售以及炒卖期房的现象进行实质性的打击和抑制。”昨日记者采访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的赵建波主任,他表示目前这些举措石家庄基本上都已经在执行了。
但对于这些似曾相识的条款,也有业内人士坦言,虽然这四大条款17条详规都直指楼市销售“潜规则”,但是否会对楼市产生真正的影响力,关键要看新政最终执行的力度究竟有多大,实际影响也需进一步观察。
此外,还有人士担忧,这些举措在降低购房者买房风险的同时,不排除可能会催高房地产开发过程成本,而最终这些成本必将被开发商加诸到房价中,可能造成变相提高房价的结果。
未获预售许可
商品房不得排号收款
规定: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解读:作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通行的“潜规则”,各种排号或是变相排号被取消,开发企业要明码标价,这些综合举措将直接减少开发商人为捂盘或是相机涨价的空间。
预售许可最低规模
不小于“栋”
规定: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
解读:该条款早已经在省会执行。但在具体操作中,虽然楼盘都是按照整栋办理预售证,可由于很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在建抵押,而向银行抵押了的房子肯定是不能对外销售的。因此虽然楼盘都是按规定办理了预售证,但真正在销售现场却不乏分楼层、分单元销售的现象。
认购后不得擅改
购房者姓名
规定:同样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部分中还要求,明确商品住房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解读:石市一直执行着购房实名制。按照规定未来一旦更严格地执行购房实名制,炒房者就只能在拿到房屋产权证之后才能更改过户,必将大大减少投机者炒卖期房的可能。
严查
人为制造房源紧张
规定:通知中明确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解读:此项要求在国11条后再次提及,虽然政策实际效果需要看落实情况,但业内预见其严格的力度必然超过以往。
严禁中介赚取差价
规定:通知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
解读:对于中介违禁行为的查处省会房管部门早就在按规定监管。但是因为对中介的行为尚无明确的国家规定,目前只是按照《石家庄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在执法。省会房管部门建议国家出台详细的中介行为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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